 退款政策和手续
退款政策 
1. 学院的退款政策为以下几点:
A. 学院过失退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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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法在开课日期开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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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法在结业日期完成课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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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结业日期之前终止课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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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标准学生合同中的规定.
金额: 全部学费 (包括 GST) 减去付给第三方的费用(例如移民局申请费)
退款时间: 收到必要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
B. 因学生证申请失败而退款
金额: 全部学费 (包括 GST) 减去付给第三方的费用(例如移民局申请费)
退款时间: 收到必要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
C. 学生自身申请退学:
金额: 根据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的时间而定, 具体情况依据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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% (在学生标准合约1.11和1.12条款下所付的全部费用) |
收到学生提出的书面申请的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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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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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最高的退款)开课前,30天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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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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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课前,30天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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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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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课后,3天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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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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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课后,4到7天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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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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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课后,7天以后 |
退款时间: 学生退学后7个工作日以内 (如果和收到通知的时间不同)。
2. 学生签约后有7天冷静期。在此期间,无论开课与否,学生都可提出书面退学申请,并可得到最高退费金额(70%)。
退款手续 
1. 因学生方面问题(学生退学/7天冷静期期间改变主意等)导致退款的手续如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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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填写学院的退款申请表,注明退款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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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员工将申请表交与校区主管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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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区主管检察学生是否符合退款要求。如符合,计算该退的金额,并告知学生所退款项明细。学生需签字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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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区主管上报给副校长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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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校长批准后,财务部职员准备退款支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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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员工通知保学生来领取支票,学生签字确认已收到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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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部员工通知FPS的供应商,取消学生的学费保护。
2. 因学院方面问题(学院过失/移民局不批准学生证申请等)导致退款的手续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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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区主管与学校管理层商量后决定取消某课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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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取消课程的通知后,校区主管计算出退款的金额后,报副校长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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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校长批准后,财务部职员准备退款支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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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员工通知保学生来领取支票,学生签字确认已收到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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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部员工通知FPS的供应商,取消学生的学费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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