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款政策和手续

 

退款政策

1. 学院的退款政策为以下几点:

A. 学院过失退款

  •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法在开课日期开课
  • 学院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法在结业日期完成课程
  • 学院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结业日期之前终止课程
  • 违反标准学生合同中的规定.

金额:    全部学费 (包括 GST) 减去付给第三方的费用(例如移民局申请费)
退款时间:   收到必要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

B. 因学生证申请失败而退款

金额:    全部学费 (包括 GST) 减去付给第三方的费用(例如移民局申请费)
退款时间:   收到必要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

C. 学生自身申请退学:
金额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根据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的时间而定,   具体情况依据下表:

% (在学生标准合约1.11和1.12条款下所付的全部费用) 收到学生提出的书面申请的时间

70%

(最高的退款)开课前,30天以前

50%

开课前,30天以内

20%

开课后,3天以内

10%

开课后,4到7天以内

0%

开课后,7天以后

退款时间:   学生退学后7个工作日以内 (如果和收到通知的时间不同)。

2. 学生签约后有7天冷静期。在此期间,无论开课与否,学生都可提出书面退学申请,并可得到最高退费金额(70%)。

退款手续

1. 因学生方面问题(学生退学/7天冷静期期间改变主意等)导致退款的手续如下 :

  • 学生填写学院的退款申请表,注明退款原因。
  • 行政员工将申请表交与校区主管处理。
  • 校区主管检察学生是否符合退款要求。如符合,计算该退的金额,并告知学生所退款项明细。学生需签字确认。
  • 校区主管上报给副校长批准。
  • 副校长批准后,财务部职员准备退款支票。
  • 行政员工通知保学生来领取支票,学生签字确认已收到退款。
  • 财务部员工通知FPS的供应商,取消学生的学费保护。

2.  因学院方面问题(学院过失/移民局不批准学生证申请等)导致退款的手续如下:

  • 校区主管与学校管理层商量后决定取消某课程。
  • 收到取消课程的通知后,校区主管计算出退款的金额后,报副校长批准。
  • 副校长批准后,财务部职员准备退款支票。
  • 行政员工通知保学生来领取支票,学生签字确认已收到退款。
  • 财务部员工通知FPS的供应商,取消学生的学费保护。
学校注册号码 : 201001911N 有效期: 28/7/2011到27/7/2012
2012.5.8